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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联通客服


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联通于2023年9月私自给我开通了一个25的增值业务费,2024年5月增值业务费变为40.10元。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要求联通按照上述法律进行三倍赔偿,但目前联通只返还我的扣款,返还金额只可定向使用。我的诉求是:1.联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进行三倍赔偿;2.赔偿金额原路返回或直接充值到我账户中,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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